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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公安15條嚴打措施 通報一批典型案例
2022年08月12日 10:21 来源:中國新聞網

8月12日,“義烏公安”微信公眾號12日通報一批典型案例,具體內容如下:

8月10日以來,陳某(男,31歲)為藉疫牟利,在社交軟件發布可幫人購買商品信息,哄抬價格售賣日用商品,並故意編造散佈“封城三個月”等虛假信息以達到促成交易目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目前,陳某因尋釁滋事,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8月11日,唐某某(男,31歲)、全某(男,37歲)、應某(男,26歲)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拒不配合轉運隔離安排和要求,並毆打防疫工作人員。目前,唐某某、全某、應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警方依法立案偵查。

8月11日,張某某(女,47歲)明知臨時性全域靜默管理期間餐館須暫停營業,仍擅自對外,經營,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目前,張某某因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8月11日,陳某某(男,22歲)、馬某某(男,21歲)、武某(女,23歲)明知臨時性全域靜默管理期間須“足不出區”,仍翻越小區隔離圍欄私自外出,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目前,陳某某、馬某某、武某因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8月11日,計某某(女,56歲)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連續多日不按要求參加核酸檢測被查獲,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目前,計某某因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8月11日,趙某某(男,44歲)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未按要求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且不聽從防疫工作人員勸阻,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目前,趙某某因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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