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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壹傳媒黎智英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鄒幸彤及何桂藍亦罪成
2021年12月10日 06:54 来源:澳亞衛視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三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下週一聽取求情及判刑。

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應訊。判詞指,黎智英當日到維園噴水池,唯一目的是參與記者招待會及燃點燭光,行為明顯是支持支聯會舉辦未經批准集結,並煽惑他人參與。

黎智英是知名人物,到場出席足以召集群眾支持,毋鬚髮言已可煽動,又在其他訪問指,大量市民進入維園,自己相當鼓舞,可確認其煽惑的目的。

案發當晚,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一直緊隨李卓人身後,鄒幸彤指自己被記者及其他人包圍,無法看到支聯會群組以外人士,明顯逃避問題,裁定她煽惑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

法官指,現場片段顯示,另一名被告何桂藍,當晚維園內的行徑位置靠近支聯會眾人,又在場內發佈帖文,顯示她正參與受禁集會,強調「集會」法定定義不含「去中心化」的自發政治行動,裁定她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連同這三名被告,案中共有26名被告,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囚4至10個月,另外五名認罪的被告,下週一判刑;餘下兩人,羅冠聰及張崑陽已潛逃。


澳亞衛視 文嘉淇 湯錦棠 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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