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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陽了”,算工傷嗎?
2022年12月13日 09:58 来源:中新社

萬一在上班時間

不幸感染新冠算不算工傷?

不上班算病假?還是曠工?

工資怎麼發放?

怎麼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


一起來聽一聽

上海市律師協會

勞動與社會保障業務

研究委員會副主任

李華平律師

聊一聊相關的問題

  

員工在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

需要分不同的情況。如果是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為履行新冠肺炎的預防和救治工作,因為履行工作職責的原因,感染新冠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他人員在工作過程當中感染新冠都不能算工傷。員工在上下班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的,一律不能算工傷。

  

  

按照目前的規定,員工“陽”了居家隔離,那麼工資怎麼發放?

按照國務院的最新的規定,新冠肺炎患者如果說自己選擇居家隔離的話,那麼按照現行的法規政策規定,員工在居家隔離的,仍然是屬於隔離的一種情形。那麼在這個期間,企業應當向員工發放的是正常工資標準。當然如果員工選擇居家隔離以後,因為病情嚴重,需要轉到醫院去治療的,那麼在醫院治療過程當中就要按照醫療期來計算,發放病假工資

  

  

那麼如果員工感染新冠后選擇居家隔離,沒有到醫院去,怎麼去開證明?

要注意員工如果是感染了新冠肺炎的話,需要向單位或者和所在的社區要報告,那麼所在社區就可以為員工來出具他在居家隔離的這個相關證明。所以員工一定要向社區去報告,這也是他的一個義務。

  

  

如果員工明明知道自己得了新冠,但是沒有報告繼續上班,會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要注意員工明知自己感染了新冠肺炎得了陽性的話,故意隱瞞不報,導致傳染病傳播的,導致了公司同事以及公司的人身或者財產等等造成損失的話,那麼這個員工是要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話,危害公共安全的,會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處罰。所以員工如果說感染了陽性的話,那一定是要及時報告,不能隱瞞。當然如果說隱瞞了以後,單位以這個理由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也是合法的。

  

  

辦公室不要求大家提交核酸報告了,員工也沒有義務去進行抗原檢測,萬一感染而不自知,可能會影響到單位沒法正常運作。如果是要求抗原的話,那麼抗原檢測的費用誰出呢?

因為根據國務院的最新規定,除了個別特殊的場所以外,都不需要提供核酸報告,也不需要檢查這個健康碼了。那麼如果企業自己去確定相應的防控措施要求員工每天上班需要進行抗原檢測的話,那麼相關的抗原檢測費用應當由公司自己承擔,因為你是多出來的要求員工履行的義務。

  

  

假設有員工陽性了,其他同事知道以後不相信公司會進行相應的消殺,不願意繼續去上班怎麼辦?可不可以算曠工?或者能不能以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和經濟補償?

如果有同事被感染了,新冠肺炎陽性了,那麼公司是有義務對相關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進行終末消毒。如果員工僅僅以不相信公司對工作場所進行了相關的消殺,以為沒有消殺乾淨,那麼我不願意選擇繼續上班的,這種情形呢公司應當及時的和員工進行溝通,消除員工的擔憂。如果員工還是不願意去上班的話,那麼就會構成曠工。如果員工以用人單位沒有提供勞動條件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的話,這種情況呢並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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