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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沉船8名死者家屬訴國內旅游公司,懲罰性賠償成焦點
2020年10月20日 13:33 来源:澎湃新聞

  沙灘、陽光、海水,馬來西亞沙巴州的環灘島景色迷人。可對於2017年春節來此旅游的28名中國游客來說,這是一次可怕的生死旅行。他們乘坐的游船在航行時進水沉翻,包括8名中國游客在內的9人喪生。

  事發後,這次旅行的諸多違法細節被披露,比如船只被改變設計用途且嚴重超載。馬來西亞相關部門展開調查,船長被當地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刑。

  


  2017年1月30日,馬來西亞哥打基納巴盧,救援人員在岸邊照料受傷乘客。 視覺中國 資料圖

  中國遇難者的家屬在國內先後提起了民事訴訟,被告包括北京百程國際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程國旅”)、螞蜂窩旅行網、深圳浪花朵朵國旅等。目前,深圳浪花朵朵國旅已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協議,另有4位遇難者的親屬共同委托律師進行訴訟;其中3名遇難者家屬訴螞蜂窩旅行網的案件尚未開庭審理;1名遇難者家屬起訴百程國旅,一審獲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判賠。

  百程國旅被訴一案中,從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來看,原告提出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主要訴求獲得支持。訴訟中,懲罰性賠償是雙方爭辯的焦點。目前,當事雙方均已上訴。

  海上遇險:限載12人的游艇坐了31人,9人遇難

  2020年10月18日,安徽90後姑娘冬悅在家里照顧1歲的孩子。這一兩年來,她結了婚,做了母親,可三年前遭受的心理創傷仍難以磨滅。那一次異國旅行,讓她永遠失去了母親。

  那一天是2017年1月28日,中國的農历春節,正月初一。

  大年三十的前夜,冬悅和母親董梅乘坐前往馬來西亞的國際航班,抵達沙巴州的首府哥打基納巴盧。這里島嶼眾多。

  正月初一早上7點多,冬悅和母親根據旅行社的安排,來到丹容亞路碼頭,在這里登上一艘快艇。與她們一起上船的,包括廣州人李鋒一家三口,以及前來度蜜月的武漢籍新婚夫婦魏寅、張曉坤。

  據後來馬來西亞官方統計,當時船上共載有31人,包括3名馬來西亞船員、28名中國游客。這群中國游客“春節游”的目的地,是距碼頭約56公里的環灘島。順利的話,他們將在一個半小時後抵達島上。

  據冬悅等人回憶,船只在海上航行大約40分鐘後,突然停住了,船尾開始進水。很快,船員通知游客們跳海。

  跳海後,四個救生圈、一根長繩,成了這群人飄浮在浩瀚水面時的救命工具。大家在海水里浸泡、掙紮了32個小時。冬悅的母親董梅,李鋒的妻子王建怡、女兒李雨萱,魏寅的新婚妻子張曉坤,均被海水吞噬了生命。

  沉船的第二天下午,有人看到遠方水面隱約出現漁船。魏寅和另外兩個年輕人游過去呼救。漁船上的船員朝他們扔下了繩索。

  沉船之前的31個人,最終活下來的只有22人。

  事發後,當地官方通報稱,有4名游客在事故中遇難,另有4名游客和1名船員失聯。兩年後,失聯5人仍沒有找到,符合法律上認定死亡的條件。

  這起導致9人死亡的沉船事故,原因是什麼?

  據央視和澎湃新聞事發後的報道,出事船只設計的用途僅供出海研究,並不適合環灘島附近海域風浪,且限載12人以下——事故發生時載了31人。另外,馬來西亞當地官方也證實,當時游客們登船的丹容亞路碼頭屬於非法碼頭。

  2017年2月,馬來西亞沙巴州地方法院作出判決,法官認定出事游船的船長沙雷紮駕駛超載船只,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6個月監禁。

  多個中國游客家庭的代理律師告訴澎湃新聞,當年考慮到馬來西亞相關責任人被追究刑責且缺乏賠償能力,大部分死者家屬都沒有在馬來西亞提起民事訴訟。

  回國後,圍繞侵權、賠償等問題,死者家屬先後對國內的相關旅行社或代理商提起訴訟。

  索賠焦點:旅行機構是否應承擔懲罰性賠償

  28名中國游客在馬來西亞遭遇沉船事故後,我國國家旅游局在官網公布了游客及旅行社相關信息。事故中游客均為“自由行”散客,購買的沙巴一日游產品,由地接社馬來西亞沙巴州超自然旅行社提供服務。

  不過,除了5名游客是沙巴船家在當地招攬的中國游客,其他23人都是通過網絡,在國內的旅行機構或平台上購買的境外旅游產品。其中2人出發前在天貓百程國旅購買,其他21人購買了由深圳浪花朵朵國旅或螞蜂窩旅行網代理的沙巴州旅游產品。

  回國後,多名游客家屬起訴深圳浪花朵朵國旅,經調解達成賠償協議;遇難者董梅、王建怡、李雨萱的家屬,2019年底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起訴北京螞蜂窩之旅國旅和螞蜂窩網絡科技公司。受疫情等因素影嚮,上述三件民事訴訟目前尚未開庭。

  魏寅起訴百程國旅一案,2020年8月底一審已判,目前進入二審程序。

  武漢人魏寅是上海一家公司的電氣工程師。2017年1月28日,他和新婚妻子張曉坤利用春節假期到馬來西亞旅游度蜜月。在沉船事故中,張曉坤這位90後姑娘、在讀研究生,在海水中遇難。

  魏寅以及張曉坤的母親向北京東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百程國旅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懲罰性賠償金等費用。

  百程國旅辯稱:事故發生後其已積極履行救助義務,被告是旅游活動組織者,並非海上運輸服務提供者,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失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及雙倍懲罰性賠償不符合法律規定。

  2020年8月27日,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院認為,原告魏寅和張曉坤與被告百程國旅形成了事實上的旅游合同關系,因此原告要求作為旅游經營者的被告承擔相應責任並無不當。

  判決書顯示,該案系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糾紛案件,原告選擇侵權之訴。北京市東城區法院認為,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要其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一審判決百程國旅賠償兩名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201萬餘元。關於原告提出的321萬餘元的雙倍懲罰性賠償,一審法院認為依據不足,未予支持。

  目前,當事雙方均已上訴。在這起侵權案件中,懲罰性賠償是索賠焦點。

  所謂懲罰性賠償,是指由法庭作出的賠償數額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帶有懲戒目的。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除了魏寅起訴百程國旅一案,遇難者董梅、王建怡、李雨萱的家屬起訴螞蜂窩網絡科技公司,也提出了懲罰性賠償的訴求。

  這些遇難者家屬稱,沉船事故中的游船不符合設計用途且嚴重超載,未配齊救生器材,出發碼頭是非法碼頭,作為組團社的被告方對這些缺陷是明知的,故應該承擔懲罰性賠償的責任。

  上述案件原告方的代理律師丁晅認為,游客合法權益被損害的現象近年頻頻發生,而在訴訟中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法律條款,不僅能告慰事故受害者,還可以“用法律手段給中國旅游業套上安全的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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