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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行為明令禁止!珠海市人民政府發佈通告
2022年09月22日 14:44 来源:珠海發佈

近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發佈

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自2022年9月22日起

至2023年4月30日止

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

上墳燒紙、吸煙、燒烤、

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等行為。

詳情如下



珠海市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為有效防止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我市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珠海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時間


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區域


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範圍內的區域。


三、禁火規定


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四、用火審批


在森林防火區,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勘察、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區人民政府批准,並按照要求採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五、責任追究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職能部門嚴格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預防森林火災、報告森林火情的義務。


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或119。


七、其它事項


我市實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高火險區、森林高火險期內,區人民政府可以發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拒不執行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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