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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逃到海外怎麼辦?
2022年08月29日 15:32 来源:觀察者網

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勾連外部勢力,妄圖分裂國家,極力煽動兩岸對立。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嚴懲不貸,追究島內台獨分子刑事責任。法律依據是什麼?對於島內台獨分子將起到怎樣的震懾作用?

826日,中國政法大學霍政欣教授受邀來到了CCTV-4涉臺時事新聞評論《海峽兩岸》欄目組,就上述問題進行瞭解析。

節目中,主持人提問:如果說這些台獨分子,在境外進行台獨分裂活動的話,我們是否可以實施管轄?

對此,霍政欣給出了肯定的答案。他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條規定了屬地管轄,據此,在中國領域內犯罪適用該法。這一條還規定犯罪行為或結果有一項在中國領域內,就屬於在中國領域內犯罪。該法第7條又規定了屬人管轄,對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外犯罪的也適用該法,所以可見台獨的頑固分子不論在什麼地方實施了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都受到刑法的管轄。

主持人繼續提問:如果有的台獨分子逃到海外去了,我們有什麼樣的方式方法對他繩之以法呢?

霍政欣表示:對於在海外的台獨頑固分子,將之繩之以法存在實踐上的一些困難,但是我想國家絕不會容忍台獨頑固分子在海外逍遙法外。我們可以通過多邊或雙邊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將之緝拿歸案,還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式,將之繩之以法。

霍政欣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91條,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核准,對於實施了危害國家安全等嚴重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只要符合了缺席審判適用的條件,人民法院可以將之進行缺席審判,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8條關於追訴期延長的規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在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的限制。可見台獨頑固分子不論在什麼地方、在什麼時間實施了分裂國家的犯罪,都將會被繩之以法,就是我們常說的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公開資料顯示,霍政欣,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他還兼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觀察員(2012年起)、國際比較法學會聯席會員(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omparative Law)(2015年起)、英國阿伯丁大學國際私法研究所研究員(2011年起)、韓國首爾大學客座研究員(2009-2010年)、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中國文物學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副會長、中國博物館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故宮博物院文博法治研究所研究員、青島仲裁委仲裁員、武漢仲裁委仲裁員、北京市昌平區青聯委員等職。

霍政欣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私法、比較法、文化財產法、國際民商事爭議解決等。他曾入選2012年度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中國政法大學首批優秀中青年教師培養支持計畫,第二十九屆北京五四青年獎章獲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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