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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法官收血肉恐嚇信 港府指絕不姑息恐嚇法官惡行
2021年11月24日 08:46 来源:香港新聞網

近日接連發生信件恐嚇法官案,其中金鐘高等法院大樓及灣仔區域法院昨日(23日)先後收到4封內藏肉塊的可疑信,分別針對高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陳仲衡及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消息指肉信由臺灣寄來,發件人是自稱流亡臺灣人士,他更在Telegram頻道公開信件及肉塊圖片,惟因他身處臺灣,港臺兩地未有移交疑犯協議,當局暫未有進一步行動。

一名自稱“何歡喜—流亡臺灣日常6.0”的人士,在本港法官先後收可疑肉信後,公然在Telegram頻道上載相關信件相片,可見信上寫有“HOR FOON-HAY IS WATCHING YOU(何歡喜正看著你)”的英文字條,更有一塊生肉,Telegram更留言寫上:“65折過期牛肉係咪特別野(惹)味?”

根據該頻道發布的資訊,該人士疑為流亡臺灣的黑暴成員,並疑與上周三(17日)寄往西九龍及沙田裁判法院、針對暫委法官張潔宜及裁判官彭亮廷的恐嚇信有關,相關人士聲稱該批信件內放有哥士的(正式名稱是氫氧化鈉 Sodium Hydroxide,有腐蝕性,屬強鹼性。 ),致當時法院內傳出異味。

若涉案人士身處臺灣,本地執法部門難以將他繩之於法,因港臺兩地未有簽訂移交疑犯協議,令疑犯可以利用中港臺三地法律漏洞得以逍遙法外。

《基本法》第85條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行使司法權力時,必須依據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並會在判決書中全面說明判決理由,體現法官公正無私和獨立地依法斷案的基本原則。

聲明指出,若有人漠視法庭裁決的理據,純粹因不滿結果而以違法手段企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不但徒勞無功,更顯示出他們的無知、懦弱和目無法紀。

聲明強調,刑事恐嚇法官和司法人員屬嚴重罪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違法者須承擔法律後果。執法機關必定積極跟進,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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